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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131句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

1、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影响

(1)、公民之间谁也不怕谁,这个民族是有自尊心的,因为君主们的自尊心只是建立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的。

(2)、《论法的精神》是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这本书提出了“三权分立”说,奠定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基础,同时它也是一本当代青年不可不读的经典名著。

(3)、过去罗马人的道德是纯洁高尚的,他们没有惩办侵吞公款的专门法律。当这种罪行在开始的时候,人们认为是极不光彩的事,所以人们觉得被判为归还赃款就是严厉惩罚。斯基比欧的判决就是证明。

(4)、至于对外权,洛克认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对外权与执行权总是联合在一起,很难分开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会导致纷乱和灾祸。可见,洛克的执行权与对外权,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广义上的行政权。所以事实上,洛克主要区分了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且将行政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

(5)、贵族的权力是最天然的中间和从属的权力,贵族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君主政体的本质,君主政体的准则就是:没有君主就没有贵族,没有贵族就没有君主,但有一个暴君。p.26

(6)、在这种情况下,明智和权威兼备的人就出来收拾局面,双方趋向缓和,共同作出安排,各自纠正错误,法律于是恢复效力,重新得到尊重。p.72

(7)、19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接触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主义思想。中日甲午战争之后,以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提倡变法,在他的《戊戌奏稿》中便明确提出了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思想。其资产阶级宪法论及法制观念也曾深刻地影响过民国时期的宪法和法制。从当时的宪法、民法、刑法的内容,就会发现许多内容都源于《论法的精神》的重要思想,为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适应了当时特殊的社会需求。

(8)、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9)、在这个国家,贵族一度曾拥有过分的权力,君主用提高人民地位的办法来贬低贵族。所以这个国家的极端奴役时期就出现在贵族受到贬抑而人民开始感受到自己的权力的时候。

(10)、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11)、大部分公民有足够的参选能力,却不具备足够的被选能力。同样,人民有足够的能力听取有关管理事务的报告,却不适宜于自己进行管理。事情要办,而且要办得不紧不慢,但是人民往往不是做得太多就是做得太少。有时候人多手杂,把事情弄得一团糟,十万只脚一起走,速度却慢得像爬虫。p.20

(12)、《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红旗出版社,2017

(13)、这个活跃的民族,易受感情的驱使而不易受理智的支配,理智一向不会对他们的思想产生什么大的影响。统治这个国家的人不难使他的人民去做违反他们真正利益的事。

(14)、1728年,孟德斯鸠终被接纳为法兰西学院的院士,并于1730年担任了英国皇家学会会员。虽说孟德斯鸠获得了如此重要的官职,但他觉得自己还是应该凭借个人才华去做另外重要的工作,并把自己的成就全部奉献给这个国家,最终,他决定弃官从文:“我没有错过任何可以获得教益的机会,为了更好地把握真理,我离开自己的国家,走遍天下,会见了当代所有最著名的人物。”于是,就有了他游历欧洲各国的经历。

(15)、 5  关于经济理论,他最重要的论断是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当时这一主张主要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占行为而做出的。

(16)、如果这个国家向遥远的地方派送侨民的话,那么它的拓展贸易的意图超过了扩张统治的意图。

(17)、在君主政体里,君主就是一切政治与民事权力的源泉。由于这种政体是靠法律治理的,就需要有“中间的”途径去行使权力。因为一个国家只凭一个人一时的意志行事,这个国家也就没有法律可言了。所谓的“中间的”途径,自然就是贵族的权力。君主政体的基本原则是:君主与贵族是相互依存的。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君主将成为暴君。一个君主国只有中间阶级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政治团体充当法律的保卫机构。这种团体在法律制定时便颁布法律,在法律被忘掉时,则唤起人民的记忆。

(18)、这就是这种政体比民主政体的优越之处。因为在古代民主政体下,人民享有直接的权力,因为他们受到演说家的煽动时,这些煽动往往会产生效果。

(19)、《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经问世便震撼了世界。这部著作凝结着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也是他的代表作,这部著作不仅使他蜚声世界,而且作为人类进步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史册,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     

(20)、再来看贵族政体的原则。由于在贵族政体中,最高权力由部分人民也就是贵族掌握,贵族和平民是不平等的,所以贵族政体要想维系,贵族就必须“自我节制”,这样才能使得这种不平等相对温和,不至于让下面人受不了了。否则,贵族就将埋葬自己的贵族政体。而且孟德斯鸠认为,即使是在贵族内部,大的贵族也要自我节制,尽量使得贵族内部保持一定的平等。

2、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含义

(1)、他的贡献还体现在所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上。孟氏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2)、现在各种政体的性质、原则,以及其与法律的关系已经阐明了,那么对于当时的法国来说,什么样的政体才是坠吼的呢?孟德斯鸠确立了两条标准,这就是:政府宽和、人民自由。

(3)、第孟德斯鸠讲到三权分立时,曾经说过,只有三种权力互相制衡,才可以稳定。而一旦有人三种权力掌握了超过两种,那么自由不复存在。但是,互相扯皮的负面影响的确在如今很多国家内出现 实际上有兴趣的话你可以去看看第二次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正是因为有公民大会里那一帮无脑人士才会把原本那么好的一手牌全部打烂。

(4)、了解了贸易的作用之后,那么贸易与法律又有什么关系呢?首先,孟德斯鸠对贸易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一种是奢侈性的贸易,目的是不计成本地满足人的奢侈性需求;另一种是节俭性的贸易,目的是精打细算地满足人的日常基本需求。

(5)、在孟德斯鸠之后,三权分立理论正式确立。1787年美国制宪,美国国父们最重要的参考便是《论法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美国宪法三权分立的体制,正是对孟德斯鸠理论的制度化。

(6)、许多人不愿讨人喜欢,任性行事。大多数有才智的人,又因自己的才智吃了苦头。他们轻蔑或厌恶一切事物。在许多原来并非不幸的事情上却使他们感到不幸。

(7)、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8)、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9)、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10)、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11)、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最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12)、 4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

(13)、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这样一来,君主或议会就可能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而如果司法权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将不复存在。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就会由专断的权力处置,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同样的,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合并,法官就拥有了压迫者的力量。

(14)、*本文节选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孙立坚等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十九章:法律与民族精神和风俗习惯”。

(15)、在这个国家里也有许多不信教的人,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不过这些人如果已经有一种信仰,有人要强迫他们改变这种信仰的话,他们是不能容忍的。因为这些人觉得,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同他们的思想方法一样,都属于他们自己,如果可以剥夺他们的思想方法,那也就可以剥夺他们的生命财产了。

(16)、其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

(17)、在宗教上,这个国家的每一个公民都有他自己的意愿,受他自己的认识和幻想的支配,因此,其结果必然是,每一个人或者是对各种宗教都不关心,于是信奉最有影响的宗教;或者是一般地对宗教表示热心,因而增加了教派。

(18)、我们都知道中国经过了两个30年,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候。……我们学者最关心的问题好像是:我们在观念上、价值上有着怎样的取向,应该有怎样的取向。这样一种想法并不成熟,因为真正的学者——我指的是孟德斯鸠——之于今天的意义在于,他不只关心纯粹普遍性的、价值性的、观念性的东西,还应该关心和理解、甚至深入研究我们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的变化。

(19)、《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影响最大的著作,也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20)、在一个国家,一方面极端富裕,另一方面赋税过重,如果没有本事,靠个人有限的财产,几乎无法生活下去。很多人借口旅行或健康原因离开本国,甚至到一些奴隶制的国家去寻求致富之路。

3、孟德斯鸠法的精神对现代法治建设的意义

(1)、人们会回避僧侣们集会,甚至不愿意让他们改变他们的恶习。而且出于对自由的狂热,宁愿让僧侣们的改革停滞不前,也不能容忍他们成为改革者。

(2)、而孟德斯鸠给法国开出的这剂猛药,便是《论法的精神》。事实上,早在写作《波斯人信札》时,孟德斯鸠就已经开始为撰写《论法的精神》收集材料了。最终,经过长达20年艰苦的撰写,1748年,《论法的精神》横空出世,两年之内就疯狂印刷了22版,平均每个月都再版一次。但可惜的是,眼看法国人就要吃下这剂猛药了,国王和教会察觉到了不对,最终,《论法的精神》在法国被列为禁书。

(3)、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下严复对于自由的翻译。中文中本身没有这个词汇。严复给出的解释是“群己权界”。说白了就是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界限。但这个界限究竟在哪里,没有人知道。

(4)、执政的人,每天都想显示一下自己的威力,也可以说每天都想振作一下自己的精神。因此,他们比较重视能为自己办事的人,而不太重视那些为他们消遣逗乐的人。所以在这个国家里很少见到阿谀逢迎者和献殷勤的人以及各种利用大人物的愚蠢而牟取私利的人。在那里不是用所谓才华或毫无价值的属性来评价人而是通过实际才能来作出评价。这种实际才能包括两个方面,这就是财产和个人的业绩。

(5)、孟德斯鸠认为,哪个国家实行哪种政体,有时不是主观选择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受制于客观因素。这一思想在当时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当时的人们,都习惯于从宗教、道德、自然法等高深莫测的角度去讨论人类社会,很少关注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但孟德斯鸠却通过对气候和土壤的论述,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6)、链接:https://pan.baidu.com/s/1Mv8REzFXJLEgz5Ri7LVKSQ提取码:25ew书名:论法的精神(上)

(7)、在这种情况下,明智和权威兼备的人就出来收拾局面,双方趋向缓和,共同作出安排,各自纠正错误,法律于是恢复效力,重新得到尊重。p.72

(8)、不向人民索取更多,便不可能给予人民很多,而要向人民索取更多,就不能不颠覆国家。人民取自于自由的越是显得多,他们就越接近失去自由的时刻。p.134

(9)、当一个民族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时,法律就会变得简单化。柏拉图说,拉达曼土斯所统治的人民是极端热心于宗教的。他迅速地处理一切诉讼案,仅对每个要点宣誓控诉。还是这个柏拉图又说,当一个民族不热心宗教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使用宣誓的办法,除非宣誓者与诉讼案无利害关系,如同法官和证人一样。

(10)、因此严苛的法律有时候反而会适得其反。过轻的法律无法阻止坏人作恶。但是太过严格的法律反而有可能让坏人做更大的恶。

(11)、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12)、1734年7月,他的《罗马盛衰原因论》开始出售,并在巴黎、波尔多两地之间往返,后在巴黎呆了21年。其间,他的长子让-巴蒂斯特,先后担任过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两个女儿也先后结婚,他自己于1739年、1746年先后当选了波尔多科学院的院长、柏林科学院的院士;1742年《罗马盛衰原因论》的德文版在柏林出版;1748年11月,他的《论法的精神》在日内瓦发售,随后的1749-1750年,该书在法国书刊审查局、索尔邦神学院受到了审查,并被列为禁书,但该书的意大利译文版于1752年出版,1755年2月10日,孟德斯鸠因病在巴黎去世。

(13)、这个民族的性格尤其表现在他们的天才的著作中。在这些著作中我们看到了一些独立的苦思冥想者。

(14)、历史和政治中都提到过他:他是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

(15)、当然了,客观条件我们无法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改造社会。怎么改造?这就要靠法律来兴利除害了,以此来克服气候的不利影响。比如说还是印度,既然印度热导致老百姓懒不愿耕种,那么法律就要鼓励耕种,同时要尽力剥夺不劳而获的各种手段。但印度却恰恰相反,他们为僧侣提供了大量的财富,这就鼓励了更多的人不去劳动。最严重的是,印度的所有土地都归君主,民众没有自己的土地,这就更没有耕种的积极性了。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但没有兴利除害,反而却助纣为虐,这不是恶法是什么。而与印度相比,孟德斯鸠就极力赞赏中国,中国南方虽然也热,但中国皇帝每年都有一次公开的隆重的仪式,用来鼓励人民耕种。而且中国人也鄙视不劳而获,赞赏自力更生的自我奋斗。

(16)、借此,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每一种政体的腐化,几乎都始于原则的腐化。比如说当君主剥夺或减损贵族的特权时,君主政体便开始腐化,最终走向一人专制的政体。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大宪章,防的就是这种情况的出现。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孟德斯鸠还引述了当时一位传教士对中国的论述,他说晋朝与隋朝之所以会灭亡,原因正在于君主们不愿像古人那样只做他们应该做的事情,他们既要统领大局,又要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可见,孟德斯鸠这么说,正是在严厉批评路易十五的中央集权政策,这爷孙俩对君主政体的原则进行肆意破坏,逐渐使法国滑向了专制主义的深渊,无奈为了规避当时严格的书籍审查制度,孟德斯鸠只能指桑骂槐,让中国背锅了。

(17)、孟德斯鸠一生都在思考下面这段命题:“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部分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该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位列公众福祉的第一位,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它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时危险的。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团体利益有多大,官吏永远只是官吏,待人处事不因亲疏和好恶而不同,他们就像法律一样,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这便是他毕生追求的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告白。

(18)、孟德斯鸠认为,宽和的政体适宜于基督教的存在,而专制政体则适宜于伊斯兰教的存在。不过,基督教内部也发生了分裂,那就是分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民族依然信奉天主教。这是因为,北方民族具备独立和自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则不具备这种精神;再者,领袖地位不突出的宗教,比较适合因气候条件而养成的独立精神,而对于领袖地位突出的宗教来说,独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适了。可见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用气候因素,来解释宗教在欧陆的地理分布及其与政体的关系。

(19)、这个意义上来讲,孟德斯鸠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也许他才是真正进入现实的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状态里的一位思想家。换句话说,他不是纯粹按照观念来设计生活和进行思考的人。……因为他最早和最先进入所有现实的、实际的司法政治运作里,由此去提炼问题。所以,孟德斯鸠的整个学说富有极强的经验感。经验感并非指我存在的当下世界的经验感,更包括他对于希腊、罗马、中世纪和当时欧洲现代各国的整体的历史感受和判断。……

(20)、如果说气候给许多人带来不安的情绪和广阔的视野的话,那么政体能让每个人都能参与政府管理,使每个人对政治产生兴趣,人们就会更多地谈论政治。我遇见一些人就靠推测事变过日子。但是由于事物的性质和运气的多变,也就是说人的命运是变化无常的,因此事物的变化几乎是无法推测的。

4、孟德斯鸠法的精神人的知识欲、获得欲等三大欲望

(1)、其实,这本书还有一个超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题记,简简单单一句话:无母而生的孩子。对于这句话,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说这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种解释是,孟德斯鸠曾说,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亲、自由代表母亲,显然,孟德斯鸠认为,他有天才,但却没有自由。

(2)、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p.184

(3)、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人民必须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监督它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贵族应组成团体和平民团体同时享有立法权,二者有各自的议会。但是贵族的团体是世袭的,在立法上只有反对权,不应有创制权。立法、司法和行政这3种权力既要分立,又要互相制约。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各部门时时需要采取急速的行动,一个人管理比由几个人管理要好。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否则立法机关就要变成专制。行政也应通过它的“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司法权应由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组成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它不为某一特定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专有。孟德斯鸠当时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的模式,就是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

(4)、不仅气候,土壤也会对自由和和奴役产生影响。如果土壤肥沃、易于耕种,民众吃喝无忧,那么自然就容易产生惰性,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行了,这无疑就为奴役提供了温床。对于这些人来说,只要能太太平平,任何政体对他们来说其实都是一样的。所以孟德斯鸠说:土地肥沃的国家通常一人执政就够了。反倒是土壤贫瘠之地,像山区和森林草原,或者需要开疆辟土的地方,人们反而享有更多的自由,因为没有什么怕失去的。所以在人类历史上,不毛之地经常出现许多强悍的民族。同理,游牧民族也往往比农耕民族享有更多的自由。也正是由于以上的原因,土地贫瘠的国家通常多人执政,因为不同的土质和不同山头,有不同的诉求,人们反对专制,要求更自由的政体。放眼全球,孟德斯鸠认为,亚洲气候炎热、土地肥沃,所以存在大规模的奴役,而欧洲气候或寒冷或温暖,就享有更多的自由。

(5)、 6  他还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敛。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他竭力反对奴隶制

(6)、有两种败坏,其一是人民完全不再遵守法律,其二是人民被法律腐蚀。第二种败坏是无药可救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中。p.104

(7)、在一个国家里人们越是需要互相谨慎相处且不使人产生不愉快,就越需要更多的礼仪。但是,这是道德上的礼仪而不是行为举止上的礼仪,这一点是与蛮族人有区别的。

(8)、孟德斯鸠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在学术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荣誉。曾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学会会员、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9)、●即使是最卑微的公民的生命也应当受到尊重。

(10)、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生于法国波尔多的拉布莱德堡庄园,1700年进入朱伊公学,五年之后,在法国波尔多法学院学习,1708年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8月14日,进入波尔多高等法院任律师。次年,他到巴黎开始了4年的旅居生活,并开始撰写《论西塞罗》。

(11)、这个民族有可靠的信誉,因为它向自己借,它为自己还。它有可能做出超过自己实际能力所能负担的事,并用巨大数额的想象财富去对付敌人。政府的信誉和性质可能使这些想象的财富成为真实的财富。

(12)、政治自由绝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要去做的事。

(13)、在洛克的思想中,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这三者并不是平等的,其中的执行权和对外权,辅助和隶属于立法权。洛克认为,法律是不需要经常制定的,所以立法机关没有必要经常存在。更为重要的是,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如果享有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是同一批人的话,那么立法和执行就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这很好理解,如果我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那在立法的时候,我肯定是怎么方便自己怎么来,同样的,执行上出现了问题,我再立个法使法符合我的执行就行了,这样一来,无疑就会损害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这就显然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14)、孟德斯鸠先生虽然在《论法的精神》出版之后不久与世长辞,但他是带着满意的心情而去的。在他病倒之初,他平静地享受着他的荣耀;他无愧于自己的一生,他忍着病痛的折磨,逗留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挚爱他的人无法为他送终;在朋友和一大批关注者的关照下,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依然保持着心灵的平和。最后,在体面地履行了所有义务之后,他充满着对即将投奔而去的永恒造物主的信赖,作为终身只为人类美德而贡献才华的善人,平静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15)、(2)人为法以自然法为基础,其目的是保障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他认为,人类的自然法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社会制度都是人类理性在特殊情况下的具体体现。法律制度不仅与国家政体的性质有关,而且与各个国家的气候、面积等自然条件有关,与各国人民生活方式也有关。所有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法的精神”。

(16)、有人问梭伦,他给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他回答说:“我给他们制定了他们所能承受的法律中的最好的法律。”这种漂亮话应该是每个立法者都心领神会的。上帝告诉犹太人民:“我给你们规定了戒律,这些戒律是不好的。”意思是说戒律的好坏是相对的。这就可以把执行莫君兹法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消除。

(17)、既然人类之法由人类创造,那么这个法该是怎样的呢?当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法必须要和国家的气候、土壤、领土面积等自然条件,以及人民的风俗习惯、人口、宗教,还有政体等因素相适应,也就是说,法律和制度必须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而这便是“法的精神”。毫无疑问,在这种观念下,不论是教权还是王权,甭管你有多么地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都不能违背事物规律,随意制定和修改法律。而这显然是当时的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做不到的,为了敛财,这爷孙俩是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尽管自然神论本质上比较温和,但孟德斯鸠还是得罪了教会和国王,《论法的精神》被禁也就理所应当了。

(18)、在这幅动人的画卷中,他曾写道,我们总是习惯以郑重其事的态度对待那些最无聊的事情,却拿其实重要的事情开玩笑;我们的谈话总是轻佻而喧嚣,即使在欢乐的时刻,我们也总是心烦意乱;我们的偏见与行为,总是与我们的学识形成强烈的对比;我们的宠臣们虚荣而卑躬屈膝;我们对待外国人表面礼节周到,内心却充满鄙夷,却还要装出一副偏爱的样子;我们在文学上毫无意义地进行激烈的争论,尚未思考就发疯地写作,尚未了解清楚就下断语等等。

(19)、在第十一章里,我已经谈到自由民族,指出了它的政体原则。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这种政体所带来的影响、所能形成的性格和所产生的礼仪。

(20)、那么宗教与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前面说过,政体的性质与原则是最高的法律,所以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主要就体现在宗教与政体的关系上。

5、孟德斯鸠法的精神是指什么

(1)、 1   关于政治分类的学说,他将政治体制划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认为这三种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恐惧。尽管这一结论并不完备,但是他的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意义的论断以及运用绝妙笔法鞭笞专制政体和封建主义罪恶,他的无畏和机敏无疑起到了使人振聋发聩、警醒社会和民众的积极作用。

(2)、路易斯安那的蛮人想要果子的时候,就把果树从根部砍倒,然后采摘。这就是专制政体。p.74

(3)、●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全分离,自由也不复存在了。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任务、贵族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和争讼权,则一切便完了。

(4)、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获得出版,再度获得巨大成功。不过,在孟德斯鸠心中,这还只是个开胃菜,他的目标,是给积重难返的法国开出一剂猛药,如果法国能够吃下这剂猛药,或许还能起死回生,如果不吃,那就只能一条路走到黑了,等待流血的大革命了,这正是:可能我撞了南墙才会回头吧,可能我见了黄河才会死心吧,可能我偏要一条路走到黑吧,可能我需要一场大革命吧。

(5)、纵观孟德斯鸠的一生,他虽然生活在大人物的圈子之中,但他敢于在困境中保护那些遭受迫害和不幸的著名文人,并为他们寻求宫廷的恩宠。无论是与上层交往,还是蜗居乡下,他总是注重观察并寻求他所需要的东西或机会;最令人难忘的,是他对生活的节俭。在当时既吝啬又讲排场的上流社会,很多人不理解孟德斯鸠的行事风格,因长期的游历、治疗眼疾的花销、印刷著作的费用等,他从不向家人索取。他与妻子生育的一男两女,都有成就;他儿子的性格、为人与成就,都无愧于这位父亲。

(6)、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到两种权力——立法权和行政权。每一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意志,可以随意有自己的独立主张。因此,多数人对这两种权力各有偏爱,许多人通常没有足够公正性和判别能力来对这两种权力一视同仁。

(7)、分权学说是《论法的精神》的重要论题,主旨在于反对全部国家权力集中于专制君主一人手中,是根据约翰·洛克的分权论并加以发展而提出的。它认为每一个国家有3种权力:第一种分为:①立法权力;②有关国际法事项的权力;③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二种称为司法权力。第三种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这3种权力应当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如果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种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同一个机关行使这3种权力,则一切都完了。

(8)、——节选自《渠敬东、彭刚:在今天的中国阅读孟德斯鸠有何特殊意义?》

(9)、这么看来,孟德斯鸠是典型的气候和地理决定论者,至于这套理论对不对,我想这不是我们今天的内容,事实上,这也不是孟德斯鸠的重点,所以还是要重申一下,孟德斯鸠的重点是:正因为气候和地理有着这样的影响,所以法律才应该尽其所能地去克服这些不利影响。

(10)、卢梭 提倡“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

(11)、他们享用的财产绰绰有余,然而他们摒弃了那些毫无价值的东西。有些人由于钱财多而花费的机会少,便采用稀奇的方法使用他们的钱财。在这个国家里人们的理智多于情趣。他们为自己的利益奔忙,所以缺乏那种以闲逸为基础的礼节。他们实在是没有时间去讲究这种礼节。

(12)、《论法的精神》是把贵族政治看作共和政体的一部分,认为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这些人制定并执行法律,其余的人和这些人的关系,就像君主政体中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贵族政治越是接近于民主政治,便越是完善;越是接近于君主政治,便越是不完善。

(13)、贸易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商业活动。它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扩大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孟德斯鸠分析了很多国家贸易的发展,指出必须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努力使贸易活动在其相适应的国家政体下受到保护和发展。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进,今天的贸易已经大不同于往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便促进各国贸易的发展。货币是贸易活动的必然产物,是代表各类商品价值的标记。货币的使用方便了交易的进行,使买和卖可以在时空上分离,拓展了贸易空间。但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指出,犹太人在遭受贵族和国王的暴行和不断的勒索,通过发明汇票来做出应对,这样最富裕的商人的财产又可以寄送到各地区,什么地方都不留痕迹。君王们的贪婪反而导致另一件事物的建立,使得贸易多少脱离了君主们的支配。因此,孟德斯鸠提出政府不能垄断一切,民间有活力有空间,政府才不得不尊重民间。

(14)、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们发现,作者不仅涉猎广泛,而且合理利用了大量阅读所得的材料。要知道,当时的孟德斯鸠,已经完全丧失了视力,不得不依靠他人尤其是二女儿戴妮丝的帮助,才能阅读。在此书中,人人都可以得到的东西是什么?是什么使作者得到了各国人民的钟爱?那就是作者所强调的公民精神,书中处处充溢着对公民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源泉。

(15)、如果这个民族居位于接近北方地区,它且有许多过剩的食品,但也需要许多因气候的关系而自己不能生产的商品,那么,它要与南方国家进行必要的而大规模的贸易。选择了一些给予通商方便的国家,并和它们缔结了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条约。

(16)、孟德斯鸠认为,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体,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是最高的法,因为有什么样的政体,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法,也就是说,法直接产生于政体性质。而对于政体的性质,孟德斯鸠提出,政体有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17)、很快我们会看到一种可怕的沉默,这时大家都团结起来去反对那种违背法律的权力。

(18)、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

(19)、那些不承认自己有谋求个人私利动机的人是最积极反对行政权力的人,这就增加了人民的恐惧感。民众对自己是否处在危险之中无法准确判断。但是,这种恐惧将使他们能够避免将来可能遇到真正灾难。

(20)、法律在形成一个民族的风俗礼仪和性格中的作用

(1)、而且事实上,孟德斯鸠自己也在为自己辩护。比如说他就把俄罗斯搬出来了,在自然条件上,俄罗斯那是不知道冷到哪里去了,按理说应该享有自由,但现实却是,俄罗斯的法律和习俗,不但没有保持气候带来的有利因素,反而以专制完全压制了气候带来的自由因素。由此可见,气候和土壤因素不是绝对的。所以孟德斯鸠的结论是,如果人们甘心接受气候和土壤等物质因素带来的影响,那结果自然是奴役多而自由少。不过,人们完全可以借助法律和良好的传统风尚,来抵消气候和土壤的不利影响的,从而摆脱奴役、重获自由,因为自由才是人的自然本性。

(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主要译本比较——以第一章第一节为例(论法的精神)书评(douban.com)

(3)、孟德斯鸠作为法国18世纪资产阶级杰出的思想家,成为当时进步的资产阶级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英勇进攻的坚强斗士。《论法的精神》1748年出版,这部影响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学术名著内容丰富,体系完整,论点严密,一问世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4)、我并不否认,一个民族的法律、风俗和礼仪大部分是因气候环境而产生的。但是,我要指出的是,一个民族的风俗和礼仪同它的法律有密切的关系。

(5)、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没有绝对的政治自由,只有法律约束下的相对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公民、税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政治自由和公民联系在一起时,便是指公民的安全感。共和国可以给予公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即让公民感到很安全。最后,关于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一般的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

(6)、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7)、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8)、只有特殊的制度才能把法律、道德和礼仪这样一些在性质上本应分开的东西混在一起。但是,尽管它们是分开的,它们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关系。

(9)、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

(10)、好了下一个,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这该怎么理解呢?孟德斯鸠认为,通过优待和赏赐,可以激发臣民的能动性,这样一来,各部分力量自以为在追求各自的特殊利益,但实际上却都向着公共利益会聚。也就是说,在达成自己目标的同时,也维系了君主政体的稳定。

(11)、专制政体的国家没有任何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因此,在这些国家里,宗教通常是很有力量的,它形成了一种保卫机构,并且是永久性的。如果没有宗教,在专制国家中尊重的是习惯,而不是法律。

(12)、对于民主政体来说,由于全体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所以它的生存所依靠的是“美德”。不过这个美德,并不是什么伦理美德,也不是宗教美德,而是政治美德。这个政治美德就是两方面:爱国和爱平等。因为对于民主政体来说,如果民众之间是不平等的,如果民众不珍爱大家所共同建立的国家,那么显然,民主政体是无法维系的。

(13)、为了证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鸠还特别拿印度人信佛作为例子。孟德斯鸠认为,印度的酷热令人萎靡不振,动起来就难受要死,静下来就会让人舒服一点,所以印度人相信,静和空是万物的根本和终结,把绝对无为视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标。所以印度佛教正是为了应对炎热的气候而创造的。

(14)、彼此制衡是指三权之间还能彼此牵制,如总统有权否定国会通过的法律,而国会可以再行表决,以国会议员的四分之三再通过,即为有效,总统否决无效。

(15)、它的法律是宽松而易行的,但是涉及到外人要在那里经商和航运,则会变得非常严格,就好像与敌人进行贸易似的。

(16)、 较之专制政体,君主政体有一大优点。君主政体中的君主之下,有若干等级与政制休戚与共,这是政体的性质使然,所以,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p.72

(17)、 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18)、●言语并不构成罪体,它们仅仅栖息在思想里,有时候沉默不言比一切语言表示的意义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地方如果制定了言语是罪体这么一条法律,那么,不但不再有自由民主可言,甚至连自由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19)、除此之外,孟德斯鸠还强调了政教分离的重要性,他认为即使是在君主政体下,也不应当让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所以宗教领袖应该与国家分开,否则就会沦落为专制主义。

(20)、启迪人民并非无关紧要。官吏的成见始于民族的成见。在蒙昧时代,干尽了坏事也毫无疑惧。在开明时代,做了天大的好事也依然战战兢兢。我们看到了旧时的弊病,试图予以纠正,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看到,纠正本身也会有弊病。如果担心坏会变得更坏,那就莫如别去碰它,如果不相信好能变得更好,那就莫如也别去碰它。我们观察局部,只是为了对整体做出判断;我们考察一切原因,是为了看清一切结果。p.4

(1)、保持旧有的习俗非常有利于民风。腐化的人民极少可能办成大事,他们几乎从未建立过社会,建造过城市,制定过法律。反之,民风朴实无华的人民建树颇多。所以,提醒人们不忘古训往往能促成美德的回归。p.63

(2)、第孟德斯鸠在论证法律到底该严格一些还是宽松一些的时候,除了要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以外,还举了一个例子:中国的抢劫犯很少杀人,但是俄国的抢劫犯往往都会去杀人。这是因为中国法律中抢劫和杀人完全不是一个罪。但是俄国则都是一个死,那么造成的结果就是对于俄国的抢劫犯来说,同样都是一个死,那么为什么不灭口呢?

(3)、僧侣如果没有强制力量,就不能保护宗教,也不能受到宗教的保护,所以他们设法说服他人。我们看到出自于他们笔下的优秀著作,表明上帝的启示和旨意。

(4)、但是,在专制统治之下,不管人们争论得是好是坏,全都是有害的。只要有人争论,就会使专制统治的原则受到破坏。

(5)、孟德斯鸠的三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立是指行政权归总统,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最高法院。

(6)、这个国家从前受专制权力的统治,所以在许多情况下都保留有专制统治的特征。因此,我们常常根据自由政体的基础看到了专制统治的形式。

(7)、在人们的道德受到腐蚀的国家,把监护权交给母亲为好。在法律对于公民的道德应该有信心的国家,则把监护权交给财产继承人或母亲,有时同时交给二者。

(8)、好了编不下去了,最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最初的思想根源。

(9)、总之,这样的态度和自然法中的先验立场不同,它是唯物主义的。这样理解的“法”就不是狭义的,而是具有广义性和开拓性的。

(10)、或许是源于孟德斯鸠自身的性格低调而顾忌到他人的攻击,直到他32岁时的1721年,才匿名发表了由一百六十余封书信所组成的《波斯人的信札》,他通过穴居人的寓言,主要讲述了波斯人郁斯贝克遭仇敌忌恨不得不前往法国,朋友黎伽和他一起游历欧洲的故事。故事描绘了在苦难中变得聪明而且品格高尚的部落。文中那些小小的点缀,仅仅用来揶揄当时法国的习俗,并作为其他重要现象的假托,而且不动声色地将他的讥讽逐渐推向深化。

(11)、随后的三年内,孟德斯鸠开始了欧洲之旅,他先后抵达过维也纳、卢森堡、匈牙利、威尼斯、米兰、都灵、佛罗伦萨、罗马、慕尼黑、波恩、阿姆斯特丹、伦敦等地。他曾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皇室宗亲与教会人士进行过广泛的接触与深入交往;1731年5月,他从伦敦返回故乡波尔多的拉布莱德堡,开始撰写《罗马盛衰原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