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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环境保护税属于什么税103句

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十四五”时期促进国内统一市场形成的财税改革思路

(2)、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环境保护税法政策文件中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规定略显复杂,下面将介绍其中涉及的几个专业术语,以便更好理解政策规定。

(4)、答:一是享受减征的范围,包括以自动监测或者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能够确定排放浓度值的纳税人;

(5)、我国自1979年便开始了排污收费试点,对防止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d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环境保护税改费后,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

(6)、答: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适用10%、15%)作废)模块进行作废操作。

(7)、企业使命:让每一个创业者成功起航,为企业保驾护航。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0081001)

(9)、●“国家治理与地方税体系建设”研讨会征稿启事

(10)、首先,为提高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合作水平,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行为认定为强制性法定义务较为合适。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管中,因为应税污染物的特性,生态环境部门对数据监测以及税收核定、复核都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两者的具体职能终究存在差异,特别是当利益产生冲突时,如果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行为仅仅认定为是对税务部门的请求进行回应的附属义务,将难以保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该义务。

(11)、《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0月25日印发。

(1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1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判断是否应该交环境保护税可以从政策规定中把握三个关键词:排污主体、排污行为和应税污染物。

(14)、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15)、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排污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也即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的居民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这是因为我国大部分市县的生活污水和垃圾都已经集中处理,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16)、鼓励资源利用。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税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17)、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税源编号,完成主表采集。

(18)、《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4月3日印发。

(19)、二是对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为减轻检测负担,对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沿用最近一次的检测数据。

(20)、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50101)

2、环境保护税属于什么税

(1)、专业人做专业事!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注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的转移量相应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或者综合利用量;纳税人接收的应税固体废物转移量,不计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纳税人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3)、税源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污染物类别选择“噪声”时,污染物名称不需要填写。

(4)、申报错误更正时,注意点击页面“计税”按钮,申报信息才能获取最新税源信息。

(5)、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6)、答:对超标排放的污染物在税法中没有设置加倍征税规定。现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免除纳税人环境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7)、在环境保护税的征管中,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必须进行深度、切实有效的协作,才能使征管工作顺利进行。但在实践中,由于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并没有直接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彼此相互独立,且两个部门在各自领域中所承担的工作量已经非常大,面对对方提出的合作要求,有时也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难免出现推诿托辞的现象,导致协作进展不顺利。加之其他相关法律也没有将环境保护税征管中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义务予以详细规定,实践中没有相应确定的程序可以依循,两部门的合作效率大打折扣,直接影响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实效。

(8)、环境保护税的核定征收应该包括告知、听证、责任承担等几个方面。首先,在告知环节,税务机关应主动披露税收核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计算依据、事实与理由等相关内容,保证纳税人基本的知情权。其次,听证是查明案件事实,保证行政机关合理行政的重要途径,也是纳税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重要环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提出的证据等,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最后,在责任承担环节中,当税务机关在税收核定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利等不当行政行为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9)、明确环境保护税核定程序。程序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重要保障。为保障相对税务机关处于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合法、合理行政,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纳税人陈述申辩的基本权利。环境保护税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税收核定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而完善的税收核定程序能够有效地规范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暗箱操作”,保障纳税人对税务活动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实现税收公平、公正。

(10)、 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申报环境保护税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1)、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12)、答:居民个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13)、答: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也应当进行纳税申报,按要求填报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进行税额为“0”申报。

(14)、《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税“环保监测、税务征收”的联合征管模式。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协助者,负责对应税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监测数据。税务部门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主导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收、税务检查、税收入库等各项环节。环境保护税相对其他税种有着自身的征管特点,这容易诱发相应征管难题,如生态环境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监管权力的冲突,权责分配存在真空地带等,最终导致环境保护税难以及时、合理、合法予以收缴,从而严重减损其在环境保护中应有的作用。本文将对这些征管难题及其解决对策进行粗略探讨,以抛砖引玉。

(15)、   荷兰的法律明确规定,对排污费的收取,也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要将其用于治理污染的整个过程,从对污染源的监测,到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实验分析,再到最后的证明定论,以及对排污进行的跟踪报道直到最后的治理。我国目前由于环境保护税刚刚起征,而且国家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还远远不够,所以暂时可以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来弥补环保资金不够的状况。而且税收的使用情况必须要做到详细化、透明化,以确保税款的合理配置,达到资金使用效用的最大化。所以合理专款专用,合理规划税收,可以起到环境保护的双重效果。

(16)、其次,除了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助责任,同时应当明确其在协作中享有的相应权利。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税收征管法》虽历经几次修订,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未能反映现行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的变化。对于如何保障协作部门在协作中的相应权利,现行《环境保护税法》与《税收征管法》未能实现有效衔接。协作部门的权益不予以明确,就难以提高生态环境部门协作的积极性。

(17)、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81号)的规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其中,相关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方法中产排污系数为区间值的,纳税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适用的产排污系数值;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确定。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18)、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一旦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为排放应税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即意味着当月不符合减免条件,应当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当月的环境保护税。

(19)、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噪音污染和固体废物。这些征税范围均是原排污费中规定的污染物,并没有包括像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碳等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污染物,以及铅蓄电池、烟火、鞭炮等高污染环境物,后者仅仅以征收消费税的形式来加以控制,效果并不明显,或不足以控制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另外,对机动车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也并没有划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

(20)、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

3、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1)、如需按期申报,在“申报计税及减免”页面,“按次申报”选择“否”即为按期申报,选择申报税款所属期。

(2)、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

(3)、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一个单位的同一监测点当月有多个监测数据超标的,以最高一次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4)、第二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表头填写相应污染物基础信息必填项(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选是,则必须如实填写排污许可证编号),在“税源信息”栏次点击(增行),填写“税源信息”后点击(保存)。

(5)、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6)、#美国受疫情影响贫富差距显著扩大,中国呢?

(7)、如果属于当月达标排放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应同时填报《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8)、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的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

(9)、“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包括1张主表、4张附表和1张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主表和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表为必填,附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首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点击主表右侧(进入采集)按钮。

(10)、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11)、(1)张羽翔.基于环境保护税的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研究(J).商业经济,2020,No.524(04):153-1

(12)、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环境保护税政策的解读: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1/n810906/c5157152/5157152/files/940bbc0698cc47e5b8dcafa4d81bb30mp4

(13)、四类重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14)、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因此,污染物排放同时存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优先适用地方标准。

(15)、 对符合减征、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如何管理?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

(17)、为了更好地规范《环境保护税法》的征管活动,实现与《税收征管法》的衔接,应在《税收征管法》中增加税收协助征管部门的权益条款。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环境保护税法》享有的核定权和复核权,也应当在《税收征管法》中予以保障。建议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中,将税款核定由税务部门统一核定改为“必要时可与协作部门共同核定”。同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保护税复核程序中的复核权,进而实现协作部门权益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的双重保障,提高协作积极性与效果。

(18)、政策强调了应税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的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而间接排放的则不需要缴纳。比如: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及对禽畜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都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都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如果上述排污行为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则依然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19)、 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享受浓度减征环境保护税优惠,具体有什么要求?

(20)、(3)魏佳乐.我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河北企业,2019

4、环境保护税税率

(1)、三是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3)、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4)、四是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5)、税收核定程序不明确。目前环境保护税核定制度缺乏一套完整的程序规范。《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仅仅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会同进行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核定工作,并没有就税收核定程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税收征管法》中也未直接规定核定的具体操作程序,而是将相关程序制定权赋予了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而目前无论是税务部门还是生态环境部门,都未对环境保护税的核定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仅有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单独或联合当地生态环境机关出台了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就目前各省出台的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来看,内容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有关的核定程序规范尚不完善;且这些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般为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6)、地址: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蓉花路口创业中心大厦8楼801-803室

(7)、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8)、生态环境部门的主体地位不明确。纳税人无论是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被申请人或者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由于环境保护税征管方式不同于其他税种,需要生态环境部门协助进行排污数据的监测和核定。因此,在部门协作征管模式下,表面上看纳税人纳税与否以及应纳税额的多少由税务部门确定,但行使监测职权并核定纳税人排污量的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核定结果直接影响最终的应纳税额,对纳税人的实际权益产生实质影响。

(9)、   借鉴美国的征管经验,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机关要朝着共同的目标相互协调,配合逐步搭建起税务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节约征管成本。一是环保部门要不断提高大数据网络实时监测性能、及时收集纳税人的数据;此外还可以在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之间搭建信息共享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税征管过程中的信息联通。二是实行问责机制。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工作同时涉及几个部门,需要明确每个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职责,环保部门负责核实纳税人申报情况,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

(10)、二是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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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同步施行(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693号发布)。

(14)、一是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15)、《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也未明确具体的核定程序,仅规定了四种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核定方法。除此之外,四种核定方法的具体使用规则、税务机关的核定标准、核定的启动方式、核定程序和环境保护税复核程序的衔接等关键环节都未予以规定。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程序性规范的指引,税务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16)、※老板个人名下企业太多了,一定要注意8个容易触碰的涉税风险!

(17)、(2)董静怡.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9,No.739(21):86-

(18)、◆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19)、企业简介:潍坊卓尔财税服务公司,以专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

(20)、   环境保护税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征收的一种税。

5、环境保护税怎么计算

(1)、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水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环境保护税的税额计算初看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大家只要抓住“四项指标、三个公式”,就可以快捷准确地计算出环境保护税税额。

(3)、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4)、第四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选择“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属性选择正常申报,税款所属期起止分别为季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点击对应污染物(大气污染计算、固体废物计算、噪声计算、抽样测算计算)标签页,分别录入必填信息。在相应的标签页下方点击(增行),先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栏次,可弹出“税源信息”页面。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保存),然后完善税源申报信息。

(5)、第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

(6)、如果首次申报环境保护税时,选择申报部分税源,那么其余的税源只能通过申报错误更正申报。

(7)、第税额标准。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实行浮动税额,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4元至14元。

(8)、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了“抽样测算”并保存后,不允许修改为其他方法;同理,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了除“抽样测算”以外的其他方法并保存后,也不允许修改为“抽样测算”。

(9)、答:应税水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12)、点击左侧选项栏(税源信息报告),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13)、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14)、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15)、第三步:在左上方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四项明细表。在相应的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点击(增行),选中对应的税源点击(确定),填写必填项,将需要填写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16)、将生态环境部门的协作行为认定为强制性法定义务之后,应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不履行协作义务时的法律责任。作为强制性法定义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因此,当生态环境部门在税收协作征管过程中,出现不作为或者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税收征管成效时,生态环境部门应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17)、当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污染物类别”包含大气、水污染物时,选择“大气、水污染物计算”选项卡,点击(增行)按钮,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在税源选择页面选中税源信息,点击(确定)。

(18)、 污水处理场所环境保护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19)、※金税四期下,这样发工资=偷税!年底将至,这22项风险建议企业自查!

(20)、当填写的申报数据符合环境保护税减免政策时,系统会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下自动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

(1)、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2)、答:第一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应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

(3)、“三个公式”:根据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类别不同,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具体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