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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家三大代表人物96句

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1、法家的集大成者是

(1)、   儒家的伦理政治话语强调以孝治国,认为家庭伦理可以延伸到公共领域,因此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类似于父子关系的人身依附关系。韩非子则明确认为,用这种家庭伦理的纽带来维系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的关系,是靠不住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主人和雇工,却因为基于利益的雇佣关系联系在一起,反而能各尽其责,出钱出力,各得其所。    

(2)、   韩非子法治公正观念要求君主和官员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杜绝私情、私人关系干预公共事务。韩非子一再强调“法”是“公法”,是跟“私”相对立的,反复指出,要“去私曲,就公法……去私行,行公法……奉公法,废私术”(《有度》)。他在《诡使》一篇中指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3)、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汉法家人物、理财家。出生于洛阳,父亲为当地商人。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专长为财政。桑弘羊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

(4)、 公元前221年,秦国成为了中国第一个集权制中央帝国,秦朝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和法律体制而后成为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及法制主体,这一套法律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建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功不可没。

(5)、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在韩非死后,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韩非法治思想在后世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

(6)、韩非结语:人君对臣下的原则是:臣僚不准超越职守而建立功绩,不准铺陈言论与行事不合。如此,有职守的人便能处理好份内的职守。

(7)、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卫国人,战国中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吴起的变法活动给予他深刻的影响,因此他“少好刑名之学”(法家学说),到秦国后,在秦孝公支持下,进行变法,终于使秦国“乡邑大治”,“国以(此)富强”,一跃成为战国时期强盛的大国。 

(8)、君主集权:韩非的法治思想是以进化的历史观作为推行法治的理论基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作为奋斗理想和目标,以“以法治国”作为他思想学说的核心,以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作为他观察事物和斗争的武器。

(9)、魏文侯对堵师赞说:“乐羊为了我的缘故,而吃他儿子的肉。”

(10)、秦始皇在初见韩非着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着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11)、韩非为何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这是因为韩非站在前人的肩上,而形成和完善了一套属于自己独有的理论,他总结了商鞅的尚法、申不害的用术、慎到的重势,并且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治思想,提出了一套“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统一”的独树一帜的全新法家理论。

(12)、乐羊灭掉中山回来,文侯奖赏他的功劳,但是怀疑他的衷诚了。

(13)、荀子认为,礼和法都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是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作为儒家的荀子,他提倡严刑重罚,但又强调赏罚必须严明,与此同时,他又提倡要慎刑,坚决发对连坐。

(14)、第统治的核心是权衡法、术、势三者的关系。韩非认为法就是就是法律法规。由官府制定并且颁发下来,让天下百姓都要了解。术是国君的权术,也就是法需要由术掌控。

(15)、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生活于战国末期,是韩国的贵族,后世称他为韩非子,为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也是先秦诸子百家史料可证中最后一位子家思想人物。

(16)、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治取代礼治。所谓知者作法而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

(17)、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他的主张就是“法治”,商鞅劝谏秦孝公时,就明确地提出了“霸道治国”,深得秦孝公认可,他认为要强秦,必须变法,这就需要确立法的重要地位,制定法令,以此来让全民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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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以口吃之人做游说他国之君,想想也有些可笑,最终“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於秦,不能自脱”,意思是说韩非最终还是死在秦国,不能逃脱游说的祸难。

(20)、法家思想为后世建立中央集权王朝提供了系统有效的理论依据,其影响深远,直至今天。

2、法家三大代表人物

(1)、申不害的学术思想,明显地受到道家的影响。申不害认为,自然运行是有规律的,也是不可抗拒的。他认为宇宙间的本质是“静”,其运动规律是“常”。他要求对待一切事情应以“静”为原则,以“因”为方法。“因”指“因循”,“随顺”。“贵因”指“随事而定之”,“贵静”的表现就是“无为”。申不害把这些原则用于人事,构成他的社会哲学思想。

(2)、首先,治国要讲究道与法。他认为国君应该了解掌握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原理,进而达到“见招拆招”的境界,才能造福天下。这种观点,趋向于哲学上的唯物论。

(3)、申不害,原本只是郑国的贱吏,后来郑国被韩国灭掉,申不害也就成为了韩国人,在韩昭侯时期,任申不害为相,开启了申不害在韩国“内脩政教,外应诸侯”的变法图强之路,而最终的结果是“国治兵彊,无侵韩者”。

(4)、恒赫说:“雕刻木偶最好先把鼻子雕大一点,眼睛雕小一点。”“这样的话,若鼻子太大,还可以改小,眼睛太小,还可以加大。”“若一开始鼻子就雕小了,以后再也无法加大。”“眼睛一开始就雕得很大,就无法改小了。”

(5)、韩非结语:人主听取言论,有的言论深远广大,但没有功用;虚幻无定形的最容易任意造作。所以要求实效,尘饭涂羹是不能下肚的,非回家吃饭不可。

(6)、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7)、正如上述《史记》中的记载,是说韩非口吃,说话结结巴巴,与人沟通也是有障碍的,但是他很擅长写,韩非文章出众,为后世留下了大量名言名著,连李斯都“自以为不如非”。

(8)、常言道:上帝为你关上一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窗,虽然这不符合唯物主义,但也说明了命运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有多么不顺,只要努力,总能见到属于自己的阳光,韩非正是如此。

(9)、河下龙门,其流,驶如竹箭,驷马追之不及。——《慎子》

(10)、商鞅,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

(11)、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12)、他强调了客观的真实性,也强调了普遍规律的存在。从历史的角度讲,他的观点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13)、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法治思想为秦王朝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封建主义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 

(14)、韩非赞同“人性本恶”的观点,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他以法治思想为中心,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哲学概括,从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为秦国统一天下提供了思想武器。 

(15)、申不害,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韩国著名的思想家。他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作为法家人物,以“术”者称,是三晋时期法家中的著名代表人物。

(16)、韩非子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子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子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着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17)、韩非结语:只要是利之所在,人们就浑然忘却自己的嫌恶、害怕,而勇往直前。

(18)、李悝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

(19)、这句话的意思是,韩非喜欢研究法家的学术思想,他的观点源于黄帝和老子。他结合道家思想的精髓,探讨法家治国的道理。

(20)、法家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国,法家高度重视法制,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重视法制建设,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在以法治国这一理念的延伸下,治理国家应当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3、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什么意思

(1)、鳝鱼的外貌好象蛇一样,蚕的形状像毛毛虫一样。人看见蛇就又惊又怕,妇人看见毛毛虫就寒毛直立。可是渔夫见到鳝鱼,却高兴得一把抓住;农家养蚕,妇女用手抓蚕儿,也毫不惧怕。

(2)、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3)、战国时期韩国都城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人,汉族。

(4)、战国时期人物韩非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他总结了法家各种学说,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论上吸收,认为人是天性本恶,不但对普通人,就连亲子间关系也是这种特质。

(5)、宋国有个乡下人挖到一块璞玉!他认为这么好的玉应该献给司域子罕。

(6)、这个问题很难回答,根据《史记》中的记载,韩非无法在韩国施展他的抱负。他作为王族公子,愿意奉献一切,于是才有了出使秦国、死在他乡。

(7)、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8)、在教育途径方面,商鞅重视在通过农战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和增长人们的才干。并认为人们的智谋是在长期的作战中成长起来的。这些均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但是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所实施的“法”教和奖励“农战”的政策,却包含着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的一面。 

(9)、某官问:“以前你要惩罚他,现在又用他做你儿子的师傅,是什么道理?”

(10)、当然这并不是主张臣子掌权,而是主张君主掌握绝对权势,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继而实现“法治”,正如上述引用则是慎到对于“势”的理解而做出的比喻。

(11)、慎到主张“势治”,而反对儒家的“德治”,认为律法就是要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以此来保障顺利的实施,此外,慎到认为,君主不可能独自把各方面的工作都做好,比如《慎子·知忠》记载: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

(12)、有一个男人与一个性情残暴的人比邻而居……这个人不堪忍受,想变卖家产迁居。有一人劝他说:“这家伙迟早要恶贯满盈的,你再等一阵子再说。”“我就是怕他杀了我,才恶贯满盈啊!”

(13)、邻家老头看到倒塌的围墙,也好心过来劝说:“你们的墙塌了,快修好它,不然会遭小偷的……”

(14)、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赏刑》

(15)、法家思想作为一种主要派系,他们提出了至今仍然影响深远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这就足以见得他们对法制的高度重视,以及把法律视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统治的强制性工具,这些体现法制建设的思想,一直被沿用至今,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动荡的主要统治手段。

(16)、由此可见,无论是阳术还是阴术,其实都是更注重驭人,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大臣成为了威胁君主的隐患,所以申不害认为君主不能过于相信手下的大臣,要善于用“术”来控制他们,只有如此,才能抑制臣下独断专行,从而达到稳固君权的目的。

(17)、韩非子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将老子的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著有《韩非子》,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18)、富人:“儿子,你真聪明,判断非常正确。不过,我猜小偷一定是邻家的那个老头子!”

(19)、韩非结语:不因小利而失大节,靠人不如靠己;求人不如求己。

(20)、韩非结语:给人忠告的困难,不在于忠告者本身,难在于必须了解忠告对象的心理,邻家老头与富家关系不够深厚,交浅言深,不能取信于人,反而遭人猜疑。

4、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1)、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他看到韩非的文章后说:“寡人若能见到此人,与他交游,便是死也没遗憾了。”韩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国攻韩,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划削弱秦国的实力。

(2)、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时代要求、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

(3)、韩非认为:人主控制臣民之道有一为处世,二为抱法,三为用术,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是一个整体,缺一不可,其中法是根本,势是前提,术是手段,三者各司其职,相互依存,只有如此,才能使君主控制臣民,从而保障君主的利益和行之有效的治理国家。

(4)、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因而法家将“好利恶害”的人性与国家富强结合起来,用赏赐、刑罚诱使、驱使人们“耕”“战”“告奸”,凡是生产粮食多的、杀敌有功的、揭发违法犯罪的,都可以得到官爵、田宅。任何人不论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令去做,就可以得到富贵荣华,而国家也能富强起来。

(5)、韩昭王醉酒,和衣而睡,掌帽的担心他着凉,拿衣服盖在他身上。韩昭王醒来问:“谁替我加盖衣服的?”一名卫士答道:“是掌帽的。”于是昭王同时处罚掌帽的和掌衣的。“掌衣的忽略职责,掌帽的超越职守,两人都该罚!”

(6)、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汉族,战国时期的韩国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将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商鞅的"法"紧密结合,系统化发展法家学说。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被毒死在秦狱中。

(7)、王寿背着经书,在往周国京城的途中,遇见了隐士徐冯……

(8)、此外,商鞅还主张连坐和轻罪重罚,认为只要刑罚够重,“则民不敢试”,韩非对于商鞅的这个主张那是大为赞赏,认为“小过不生,大罪不至”。

(9)、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10)、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11)、(约前395年—前338年),卫国(今河南濮阳)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故称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图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12)、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时,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是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历代里权均处心积虑地运用法、势、术其目的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13)、说到这,就有些人认为,韩非的法家思想只是对于这三者简单的糅合,其实不然。

(14)、正如《荀子·君子》记载:刑罚怒罪,爵赏逾德,以族论罪,以世举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德虽如舜,不免刑均,是以族论罪也。

(15)、韩非出身儒家,但他的思想体系却是法家。他多次上书韩废王用法家思想治国,却没有受到韩废王重视。

(16)、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7)、韩非子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18)、由此可见,韩非充分肯定了商鞅的法治思想,并且对商鞅变法后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出自《韩非子·奸劫弑臣》)”,不过韩非对于商鞅的思想并不是一股的全盘接受,还提出了商鞅变法思想中的不足,即:徒法而无术和法未尽善。

(19)、韩非总结了战国前期和中期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五蠹》),是造成祸乱的重要原因。并认为当时的“私学”和统治者是“二心”的。这种“私学”是新兴地主阶级实行“法治”的绊脚石。因此他断然主张采取“禁其行”、“破其群”、“散其d”的措施,即禁止办私学的人的行动自由,禁止言论和结社的自由。 

(20)、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5、法家思想集大成者,是下列哪位人物?( )

(1)、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是百家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2)、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后来长期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对于齐国法家思想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慎到主张君权至上,被称为法家学说中的势治派,那么什么是“势”呢,其实就是权势。

(3)、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笔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了。

(4)、韩非结语:彻底执行法令,使法网周密不漏,人们无幸免心理,便不会轻易犯法。

(5)、“你好大胆,敢自做主张放了小鹿,不怕我生气?”

(6)、但韩非不能,因为他的身份不是布衣,他时时刻刻都在想着“存韩”,即使韩国面临秦国的进攻,韩非成为了政治的牺牲品,被韩王派往秦国,想凭借秦王嬴政对韩非的“欣赏”,来换取韩国的苟活,这对韩非来说,是一条不归路。

(7)、有些人死了,他还活着,韩非就是这样的人,因为他的著作是一只不会燃尽的蜡烛,即使过了几千年,依然在历史中闪闪发光,他作为法家无可争议的集大成者,笔者下文就来具体分析分析韩非的“法”为何可以影响千余年,不过我们还得要先说说韩非的“前人”。

(8)、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9)、(申不害为韩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彊,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0)、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11)、 是何人之才能让兼并六国,称雄天下的秦始皇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之感叹?此人名曰韩非。

(12)、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13)、官方的禁令,捉到偷采金砂即在街市上分尸,杀死的人很多。但是偷采金砂的人还是不停……

(14)、作为君王,要做的是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通过赏罚机制,使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而这其中的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的人去担任合适的职务。

(15)、以法治国: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16)、母鹿跟着悲啼,秦西巴不忍,便把小鹿还给它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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