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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的名言102句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名言

1、法律与道德的名言警句

(1)、   理论探讨的价值归宿就是服务于实践。实践中应尽力从两个方面来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是健全“法制”与强化“德制”同步进行;二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再造资源,构建区别于法律和道德又能对法律和道德予以双向弥补的第三种力量。

(2)、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将二者完成分裂或者等同一处都是不对的,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二者即相互独立,又相铺相成。法律最初源自道德习俗,随着不断发展和作用加强,才与道德列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调整达到规范社会的目的,而道德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约束调整社会关系。二者在各自领域发挥作用,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正义、人道的社会目标。最终为社会的良好秩序服务。

(3)、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荷)

(4)、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5)、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战国)管子

(6)、纳入法律的“道德”:富勒之程序自然法——《法律的道德性》读书报告

(7)、然而,莱昂斯认为解释这种现象并不需要用到形式正义。因为判断法律与判断官员的行动是不同的,即使类似的要素对于两者的评价是相关的,它们依然可以是独立的。例如,两者都关注人们以何种方式受到法律的影响,但是各自的关注是不同的。一方面,我们考虑可以归属于法律本身的效果,在另一方面,我们可以考虑归属于公共官员的效果。为了解释两种类型的道德评价,我们不需要执行正义必定是形式主义的。执行正义不仅仅关注官员背离法律,而且关注人们在此之下是如何受到影响的。我们很难设想出这样的一个例子,其中官员背离了法律,然而没有任何人受到伤害,但我们还是会认为这里存在什么不正义之处。当这种非形式要求出现时,看来是它们,而不是官员背离法律在道德上才是相关的。

(8)、①“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

(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10)、到底什么是人性?人性只涉及两点:生存和繁衍,即本能,其本身与善恶无关。

(11)、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

(12)、(关键词):富勒新自然法学法理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治建设

(13)、人类也需要大小便,除开尚未经事的娃娃,在来得及的情况下,至少会找个厕所解决,实在来不及也懂得要避人,除了动物性,多了一层人性。

(14)、莱昂斯指出,富勒的根本败因在于:我们不可能仅仅通过理解法律是什么而知道制裁的何种使用是不正义的。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构成了不正义。到目前为止,我们对法律的理解并不能告诉我们这一点。富勒之所以会犯下这种错误,原因则在于这样一种直觉:惩罚一个人不受控制地做的行为或者他们相信没有任何理由受到惩罚的行为,这是不公平的。莱昂斯接受这点,但是认为关键在于:富勒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让我们相信这种公平性的观念蕴含在法律的概念或本性之中。

(15)、莱昂斯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执行正义要求不偏不倚地适用法律并不是固有地是形式主义的。人们会主张,法律的正义适用方式是不偏不倚,但是正义有时候要求不适用法律。一个官员可以超越法律而在其职责内行动。问题是,这种行动是否必定是不正义的,或者是违背了一个基本原则。这里有一个前提,即莱昂斯把法律执行正义等同于官员的行动正义,或者至少是共外延的。

(16)、A.①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

(17)、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18)、大家都喜欢用自己定的“道德标准”评判别人,现在的名词叫“道德绑架”。什么是道德?

(19)、为什么法律是一项事业?它的目的是什么?在富勒之前已有许多著名的学说,如霍姆斯的法律预测论,弗里德曼教授认为的“公共秩序之存在”,以及霍贝尔的暴力说。作者先后对上述学说作出批评,他认为作出预测的能力是以某种秩序的存在为前提的,然而秩序的存在与否与优劣却具有不确定性,有时所谓的公共秩序可能只是由非法的恐怖造成的假象,正如纳粹德国的法律,如果不对公共秩序加以限制与界定,将会产生恶法亦法的结果。随后,作者阐明了他认为法律是一项事业的原因:首先,法律法规和法律制度可能而且的确不完全地存在着,这符合事业所具有的可能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的特点;其次,事业代表着人类有目的的努力的一个方向,将使人类服从于规则之治,从而形成一套法律系统。最后,作者指出法律作为一项事业,其目的在于给公民之间的交往活动提供一套健全而稳定的框架的事务,使人们可以借此表达所思所想。

(20)、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2、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的名言

(1)、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A.锲而不舍,金石可镂B.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d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4)、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讲粗话脏话、考试作弊,包括我们平日经常说的“良心”、“感恩”、“宽容”,都是一种道德。

(5)、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6)、P115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日知录•正始》原句是:“ 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后梁启超成八字句。意为国家之事的兴亡,保护国家不致被倾覆,是帝王将相文武大臣的职责,与普通百姓无关;而天下大事的兴盛、灭亡,每一个老百姓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7)、(解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是积极承担起爱国的责任的意思,所以积极维护国家的尊严是公民肩负的重任,符合这一观点的名言警句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故B正确;ACD都是自强的角度,均可排除。故选:B。

(8)、P32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左传》又见于《新唐书》

(9)、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意)《论犯罪和刑罚》

(10)、下列不属于称颂老师敬业精神的名言警句的是(  )

(11)、史书万卷,字里行间都是“家国”二字。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每个人的生命体验都与家国紧密相连。下列名言警句中没有体现这种家国情怀的是(  )

(12)、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而是让儿童练习良好道德行为,克服懒惰轻率不守纪律颓废等不良行为。

(1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14)、富勒在论述法律的内在道德时提出的八大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创造性的贡献,中国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可以予以借鉴。例如“法律必须公之于众”原则对法律的颁布提出了要求。在古代,我国当权者长期坚持“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的法律观念,这种秘而不宣的立法策略保证了权力者的威严,在专制统治中是有效的,却损害了人们享有的合法权益,不是一个会在健全的法治社会中出现的现象。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知情权已经成为了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也在毫不吝啬地向公民公布着最新的法律法规,但情况似乎与曾经统治者对法律颁布的严防死守不同,部分公民对这一权利的行使采取着忽视甚至抛弃的态度,最终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但不知者固然可能无罪,不知法者不会被免责。过去出现许多以不懂法律为理由来为自己开脱的闹剧,事实上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缺失。基于此,政府有必要为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再向前迈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辅助功能,让公民能够真正知法、懂法从而守法。

(15)、第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

(16)、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

(17)、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

(18)、C.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D.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19)、我们的执法者也是法律与道德层次的混淆者,他们在面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人的时候,用劝说和解释的手段让最严肃的社会秩序最低保障线也显得不严肃了,一味强调文明执法的和蔼可亲的态度让执法变得不严肃,执法变成了商量,把要求违法者回归守法变成了央求、恳求。真是混球!

(20)、法律与道德都是人类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都从古代社会最原始的风俗习惯等演化而来。

3、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1)、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要加强“一带一路”建设以推进国家间经济协作,也要不同国家文明之间求同存异,加强对话与交流、学习与借鉴。正如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上强调的,“文明因不同而互鉴,因互鉴而精彩。”下列选自《平语近人》中的名言警句,内涵与上述观念一致的是(  )

(2)、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书·刑法志》

(3)、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法国)托克维尔

(4)、人有人性,人从本能上来说是兽性的,但人却另外生出了一种存在属性——人性,人性是有别于动物本性的一种行为属性,具有人性是人存在的标志性特征。

(5)、网传河北一老板用8万枚一毛硬币发工资,无论是一毛,还是一元、一百元,都是被认可的货币,单位履行了发放工资的义务,我们也不能说这个老板没有人性,只能说他没有道德。

(6)、我们在上面讨论的是几种较为极端的观点,接下来我们讨论两种相对温和的观点。它们一方面接受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另一方面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某种概念上的必然联系。一种是从自然法传统演变而来的,即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性观点,这将在本节加以讨论。另一种则是从法律实证主义传统演变而来的,即哈特的形式正义理论,这在下一节讨论。

(7)、南京一女子人肉占车位被车强行顶开,这不符合《民法典》中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做法并不违法,但抢占、浪费了公共资源,是一种不合理、不安全、不道德的行为。

(8)、阅读《法律的道德性》时,美国司法体系与我国司法体系的巨大差异也影响了读者的理解,如在法律解释的问题上,很大程度与美国的判例法制度相关,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差异令读者难以触及富勒思想的深层。或许在引入西方著述时,对其进行必要的解读与引注,也能在传播此类著述时加深读者的思考。了解多样的法律思想,丰富国内研究者的思想源泉,想必对国内法律思想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帮助。

(9)、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

(10)、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11)、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美)德沃金

(12)、最后,从严治d,使广大d员、特别是d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d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d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d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d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d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d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d,特别是d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d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d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d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d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d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d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d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d狠抓d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d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d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13)、2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14)、法律既没有也不应该给予私人杀死应处死刑者的权力,除非在极端残暴的犯罪情况下。否则,法庭就没有用了。

(15)、(解析)分析题目内容可知,一个民族只有具有高尚的民族品格,坚定的民族志向,远大的民族理想,才能有巨大的凝聚力,才能成就伟业,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苟利国家,不求富贵”是以国家利益为重的表现,体现了“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D符合题意;选项ABC分别涉及了正确认识自我、诚信、去恶就善,均不符题意。故选:D。

(16)、P103人不走不亲,水不打不浑。——《增广贤文》又名《昔时贤文》《古今贤文》,是中国明代时期编写的儿童启蒙书目。

(17)、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8)、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每一个人付出艰苦努力,用实干托起中国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靠实干,基本实现现代化要靠实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靠实干。”下列勉励我们“实干”的名言警句是()

(19)、(13)详尽的论证请参见Lyons,David,EthicsandtheRuleofLaw,p.以及“TheInternalMoralityofLaw”,ProceedingsoftheAristotelianSociety91(1970-1971):105-19),inMoralAspectsofLegalTheory:EssaysonLaw,Justice,andPoliticalResponsibility,1993,p.

(20)、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菲力普斯

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名言有哪些

(1)、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英)洛克《**论》

(2)、2020年2月18日,习近平主席同英法领导人通话时指出,从众多支撑经济发展的维度可以看到,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基本趋势不会改变。我们有充足的信心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我们有绝对的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中国发展的脚步不可阻挡!下列名言警句能鼓舞我们信心的有(  )

(3)、(解析)依据教材知识,自信是一种反映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成功地完成某项活动的信任程度的心理特性,是一种积极、有效地表达自我价值、自我尊重、自我理解的意识特征和心理状态。结合题文材料分析可知,①正确,体现自信的重要性;②正确,只要我们肯付诸于行动,那么再难的事都能解决,体现自信的作用;③正确,意思是只要人们心向一处,共同努力,就能发挥出巨大力量,也体现自信的作用;④排除,别以为你走得早,还有比你走得更早的人,与题干不符。故选:D。

(4)、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埃尔曼

(5)、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6)、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7)、支持这种形式主义的论据首先在于它能够解释这样一种直觉。即不管一种法律本身是否是正义的,对它的适用都可能是正义或不正义的。有很多执行的不正义本身不取决于法律本身的正义性,这里的不正义在于法律执行的方式,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道德属性。形式正义能够非常轻易地解释这种现象,这是人们认可形式正义的理由之一。

(8)、B.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全面客观地认识自我

(9)、此案实际上触及到一个核心而本质的问题——纳粹法,作为“恶法”,能不能被认为是法律,作为告密者妻子和法官遵守法律的出罪依据?富勒对此予以否认,他认为,纳粹法违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包括存在非公开的秘密法、对溯及既往性法的随便利用,以满足当权者的便利。纳粹法违反内在道德的程度较高,使得纳粹法超过了法律与非法律的界限,不再被认为是一种法律,而是一般规制。纳粹当权者并非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而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而是以恐吓群众为目的,意图使群众无可作为,以此来延续纳粹的统治。在这样的前提下,对告密者妻子作出有罪判决就不能被认为是溯及既往性立法,而只是一种正常的司法功能,并不违反法律的道德性。由此,富勒给出了他的解决方案,通过认定纳粹法无效,来判决告密者妻子有罪。富勒的解决方案得以醒目得分离过去与现在,引导公众形成对法律的道德价值取向的认识,也避免了对法律概念的、违反普遍认知的区分,更符合当时德国的需要,具有可行性。

(10)、今早雾霾蔽日,但是不要害怕,太阳依旧在云端。

(11)、忍耐——肉体的小心和道德的勇气的混合。——哈代

(12)、莱昂斯认为,人们还可能错误地以下面三个事实来支持以上的论据。第官员通常被认为有特殊的义务来支持他们负责执行的法律。我们已经谈到过,认为官员许下了诺言是无效的,这受制于道德约束。形式主义者可能会说,官员的义务只是初步的。但是莱昂斯认为,当官员是被迫进入职位时,就根本不存在那种义务。说自愿地保留一个职位就有义务,这也是一种道德判断,这取决于什么构成一个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契约的道德观念。于是,即使官员真的有义务来服从义务,这也与形式正义是不相关的。

(13)、B:按规则行事。哈特认为,“在正义的这方面与按规则行事的概念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实际上,也许可以说正义地把法律适用到不同的案件就是是认真地对待这个主张,在不同案件中适用的就是相同的普遍性规则,不带偏见、私利和反复无常。”(14)

(14)、富勒的自然法版本有两层意思,第强调一种体系要有资格被承认为法律体系,它必须满足其内在道德;第这个要求不是偶然的,它表示的是在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富勒认为,公共官员,即那些制定与执行法律的人员承诺了法律卓越性的理想。由此,除非那些制定法律的官员制定的那种规则是能够被人们所遵循的,否则这些官员就并没有忠实于其目标,由此他们是不正义地行动。富勒对法律卓越性的看法大致可以概括如下:普遍性、清晰性、一致性、公共化、前瞻性、可满足性、稳定性与严格执法。(12)

(15)、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6)、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17)、莱昂斯认为,尽管正义在根本上要求对案件的统一处理,而且法律规定了一种统一处理的方式,但是这里无法得出法律规定的那种方式恰好就是正义所要求的那种方式。只要我们意识到,法律的正义并不是由法律所决定,或者说法律所告知的人、行动与环境之间的相似与差别并不必然就是正义所认为的那样,那么形式主义的错误就是非常明显的了。形式主义可能有如下的反驳,他们本来假定的只是法律执行的正义,这并没有穷尽正义,包括法律本身的正义。但是莱昂斯认为,这种反驳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类似情形类似处理并不能给予任何理由来认为,法律所规定的处理模式就是正义原则给出的处理模式,或者与之是相容的。

(18)、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19)、法律规定得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20)、D.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

5、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1)、第4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罗伯斯庇尔(法)《**法制和审判》

(3)、法律不会要求人人不得随地吐痰,人人要做好父母好员工,人人必须讲奉献讲境界,不遵守就是违法。

(4)、但是富勒的论点有何根据呢?莱昂斯讨论了富勒可能给出的两个理由。富勒给出的第一个理由是官员在接受公共信托的职位时,已经暗暗地许诺要行为得体,即承诺法律的八个卓越理想。莱昂斯认为,这个理由面临着诸多困难。第官员可能是被迫接受这种职位的,比如纳粹时代的德国所发生的。由于富勒要求的是某种概念上的必然联系,因此官员是否有义务不能取决于偶然性事实。第即使官员是自动地接受这种官职的,这种承诺也不一定就产生道德义务。因为只有当我们的许诺满足了某些最低的道德条件时,它才产生道德义务。第退一步讲,即使官员做出了产生道德义务的承诺,他们是否必然会承诺富勒所强调的那八条理想,这也是很有问题的。至少我们从承诺的概念本身无法分析出富勒所说的那八条卓越性理想。

(5)、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6)、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中宣部新命名39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工作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此次命名后,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总数达到473个。下列名言警句可以在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张贴的有(  )

(7)、为了保障世界杯顺利进行,不差钱的卡塔尔豪掷2290亿美金,相当于人民币5万亿元,直接将“沙漠小村庄”升级为了现代化城市卢赛尔,是巴西世界杯的14倍,俄罗斯的19倍,比之前21届世界杯总和还多。

(8)、由此,只要我们接受伦理自然主义,它蕴含着道德价值能够为社会事实所确定,那么即使我们接受通常的实证主义观念,即法律与道德义务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具有独立的存在条件,我们也不能就此得出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也许如同存在决定法律的事实一样,也存在决定道德的事实。到目前我们依然可以讲的是,决定法律的事实也许能够相当于或者蕴含决定道德的事实。也就是说,决定法律的存在及内容的事实也许能够支持,甚至蕴含关于法律和关于法律之下所做行为的的道德判断。法律的社会观念并不排除这一可能性。因为这个理由,法律的社会性观念并不能告诉我们任何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观点。

(9)、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史记·循吏列传》

(10)、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11)、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雅典同希腊总理米佐塔基斯会谈时强调,我怀着对文明的尊重和对未来的期许来到希腊。每次你我之间的交谈,每次中希之间的交流,都能产生“酒逢知己千杯少”的共鸣。下列名言警句与“酒逢知己千杯少”的意思相一致的是(  )

(12)、C.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与他人的接触、交流和比较中认识自我

(13)、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4)、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15)、把“德性”教给你们的孩子: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在患难中

(16)、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17)、“想要赚大钱99%都写在刑法里了”,这句扎心名言说明,法律的规范力有形。而道德的规范力往往无形,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抑恶扬善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18)、莱昂斯指出,阿奎那对于人法的看法,与法律实证主义者没有太大的分别。然而,在法律实证主义者一端,也有相反的看法,即以法律来制约道德。这就是霍布斯与奥斯丁等提出的表面观点。在霍布斯看来,“法律不可能是不正义的。”他主张,“‘正义’这一词等价于遵守该国的法律”而奥斯丁则说,“对于正义这词,我们意指,对于这种词所适用的一个给定对象符合我们用其作检验的一个给定法律…对于不正义这词,我们意指给定对象并不符合给定法律。”(8)

(19)、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20)、法律必须依靠某种外部手段来使其机器运转,因为法律规则是不会自动执行的。――庞德(美)《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

(1)、P47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战国《韩非子•有度》

(2)、我们的教育一直都是做表面文章的,人们不研究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层次划分,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法律与道德应该如何划分和衔接的思想。我们看到几乎全部的违法甚至犯罪者,他们对于自己恶略行为的解释往往都是一句“法律意识淡薄!”